上訴辯稱聖河西校區阻止 對"彩虹日"的辯論,違反法律

City: 
《加州聖河西訊》
Date: 
11/07/2011

開庭的法律摘要已被遞上加州上訴法院,指出聖約瑟學校官員拒絕考慮父母的要求,更改具爭議性的慶祝同性戀的一個初中學校活動,乃是違法。
今年春季,聖約瑟學校舉行了一項鼓吹同性戀的"彩虹日"。Norina Mooney家長事後質問校方關於該項活動,並要求學校委員會的議程上,擺上一項動議,在"彩虹日"活動加插保護非 LGBT 學生不受欺淩的課程。
雖然Mooney太太最終獲准在學校委員會會議上,發表她一般的關注, 但校監及教育委員會主席拒絕將此專案放上議程,因而阻止了委員會對其採取任何行動。委員會更避免了面對該熱點問題。
教育委員會可能以爲他們成功地避免這一問題, 但實際上,他們違反了法律。根據Mooney太太的律師, 太平洋法律協會的首席律師石凱文(Kevin Snider), "加州法律說明,公民有權將動議直接擺上學校委員會議程上,進行討論和表決。可惜,該委員會並沒有專重這個公民權利。"
聖河西聯合校區的律師辯稱學校委員會沒有司法管轄權,要求校區其中的學校,更改全校參與的活動。聖塔克拉拉縣高等法院法官拒絕聽審及評論該案。 太平洋法律協會現正上訴。
太平洋法律協會會長Brad Dacus評論,"現今太多學校積極地破壞家長和社會的價值取向。 維護公民能參與學校的委員會會議,並要求校區採取行動這個權利,是勢在必行的。"
太平洋法律協會律師團乃由聖河西的聯盟律師Christopher Mays協助該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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